规章制度 BY LAW
规章制度 · 管理制度 · 正文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团委 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4/06/21 责任编辑:校团委 来源: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本章程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一条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性质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依靠全校学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我院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学生会的宗旨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学生会以团结带领广大同学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目标,是新时代党赋予学生会的光荣使命,也是学生会组织服务同学宗旨的根本所在,学生会始终牢记党的要求,切实履行组织职能,全面践行服务宗旨,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奋发学习、成长成才,充分展现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的奋进姿态。不断聚焦政治引领,服务同学思想成长需求。强化价值倡导,服务同学精神文化需求。助力学习成长,服务同学全面发展需求。解决实际困难,服务同学校园生活需求。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团结带领全校学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维护校规校纪,遵循“明德 精业 勤奋 创新”的校训,配合学校搞好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院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环境。

(三)确立自身地位,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正确引导广大同学的思想和行为,要做广大同学的行动标杆。

(四)积极开展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在丰富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全面培养和提升同学的能力和素质。

(五)加强对各系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沟通,达到团结协作、增强友谊,共同提高的目的。

(六)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使学生提前接触社会,体验生活,开阔视野,增长才干;锻炼能力。

第四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在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开展

第五条 全体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会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学生会成员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学生会成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四)学生会成员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七条    学生会成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学校及学生会纪律。

(三)学生会成员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四)学生会成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五)学生会成员有维护学生会利益和名誉,为学生会服务的义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八条    机构设置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办公室、青年发展部、权益服务部、文艺部、体育部。

第九条   主席团工作职责

在团委的指导下,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组织带领全体学生会成员学习党的理论、主张,增强学生会对同学们政治引领的素质:负责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体活动,搭建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平台:依法维护同学们的权益,反映同学们在学业发属,身心健康社会融入等方面的诉求,提高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能力;落实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学生组织建设,指导各学院学生会的具体工作。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配合主席团开展学生会工作。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协调管理学生会文书、会务、考勤等工作;负责学生会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负责团委和学生会的办公场所和档案,资产的管理,配合学校大型活动的开展;指导各系部学生会办公室工作。完成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青年发展部工作职责

负责同学们的学业、身心健康、社会融入等方面的发展与促进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术讲座、报告会、“读书月”等活动,营造良好校园学习、学术氛围;做好对学习困难的同学的帮扶,协助提高同学们的学习能力和技巧;听取收集同学们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和单位进行反馈,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团委推进学生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各学生会青年发展部工作;完成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权益服务部工作职责

负责学生权益维护,建立和畅通学生民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学生和学校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反映学生在学习中的困难接收同学们对学生管理、生活服务、后勤保障, 学生方面的投诉和建议,落实并进行反馈;负责组建调研队,开展学生动态的调查研究。

第十三条 文艺部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艺活动。负责迎新晚会,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歌手大赛、合唱比赛等校园品牌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提升广大青年的艺术修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十四条    体育部工作职责

负责学院学生体育活动,组织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锻炼活动,不断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活跃学院气氛,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第十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学代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八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须经学校党委和省直学联批准

第十九条 校级学代会代表经班级、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两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

第二十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二)制定及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五)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二)有审议和表决工作报告的权利;

(三)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建议和充分发表意见、督促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民主管理能力;

(三)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四)密切联系同学,正确代表同学利益,维护同学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代会代表资格终止

(一)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小组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院学生会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 经资格审查小组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四)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全。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会议主要包括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部门会议

(一)主席团会议每周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和商讨近期学生会工作情况,讨论下周事宜,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筹划和安排。

(二)全体会议每月1次,由主席团主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前4周工作并布置以后4周的工作。

(三)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自行主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对本部门已结束的工作和活动进行总结,以便为学生会全体会议的召开做好准备,妥善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并对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的细节问题加以商讨和确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各类会议均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十六条 会议期间应自觉遵守以下的规定

所有会议应准时召开,各部门提前五分钟组织签到,由办公室做好会议签到工作。进入会场前,应做好相应准备:带好会议记录本,佩戴工作证。各种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进行期间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出入会议室,否则视为早退处理。

会议期间应认真听取大会发言。做好记录,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携带与会议无关的娱乐用品进入会场,各种通讯工具应关机或调至震动。要求所有部门及人员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并须使用指定的会议记录本进行记录。

请假手续:写出书面请假条,经主席团签字审批,交与办公室登记,请假手续才正式生效。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   处理措施

学生会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召开全体会议和一些必须参加的大型活动或学生会重要活动,要求所有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如有违反,任何人员无故缺席2次,劝其退会。无故迟到 2次按缺席1次处理。会议或活动期间不得无故早退,无故早退2次按缺席1次处理。

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私下交谈,违者会议组织人员给予口头警告。无特殊情况。

第二十八条 学生干部的免职

(一)思想政治觉悟低,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行为恶劣,造成不良影响。

(二)工作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经上级领导给予多次警告而未能改正。

(三)工作中缺乏纪律性,无故缺席例会或日常签到缺勤。(迟到2次算1次缺勤,缺勤2次作自动退会处理)。

(四)出现重大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或虚报帐目者。

(五)道德品质败坏,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

(六)不能很好处理学习与工作方面的关系,学习成绩较差。

第二十九条 由于毕业、转学、退学、休学、受处分等原因造成名额空缺时,由学生会常委会讨论决定调动或增补名额

第三十条 奖励措施

(一)在重大活动中,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为学生会以及学生做出的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

(三)活动参与情况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以上情况均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评先和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考核制度

第三十一条 建立本制度的目的

为完善学生会内部的管理制度,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工作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提高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效率,为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提供根据,为今后的学生会干部选拔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考核标准:

学生会主席团对各部门和全体成员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成效。考核结果每学期公布一次,进行排名并在每学年末进行总评。

考核成绩在前三位的部门,授予“优秀部门”的称号,个人评分按学生会总数的10%依次排名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部长”名额占部长总人数10%,按个人评分排名。

考核满分为100分(每学期)

出勤情况(20分):迟到一人次扣本部门及相关个人2分,缺席一人次扣本部门及相关个人5分。

部门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20分)

部门与其他组织、部门的配合情况(10分)

学生会活动的参与情况(10分)

承办活动的完成情况(10分)

会议记录情况(10分):部长代表部门及个人,如会议未记录,扣除个人及部门考核分2分,委员会议未记录,扣除个人考核分2分。

计划与总结(20分):所有计划与总结(包括活动计划、学期计划,月总结、学期总结、学年总结、活动总结和工作简报)按时保质保量上交的,每份最高可加2分。活动全程资料按时完整上交的最高可再加2分。

第三十二条 工作态度及成效考核

(一)每一个成员都应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中遇到困难应及时提出并加以解决。应避免推脱责任和相互推诿的情况,如引起严重后果,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警告一次并取消其评优资格。警告达两次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学生会成员在校、系举行的大型活动及各项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奖励者可优先考虑其期末评优。

(二)学生会要求成员间多交流,老成员应对新成员起好“传、帮、带”的作用,对于破坏学生会形象的言行必须坚决杜绝,部门各成员之间应该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若出现部门间或成员之间冲突而影响学生会形象和工作顺利展开的。相关人员将受到学生会内部批评、警告,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学生会深化改革任务列表》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学生会改革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强化学生会的组织建设,保证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大型集体活动范畴:凡是班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校内活动归为大型集体活动

(二)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审批程序

实行分级审批。班级及以下单位组织的校内活动由所在系部审批;班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校内活动由校团委·学生会审批。

具体审批程序。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由活动发起负责人或所在系部主席研究本次大型活动的可行性;认为本次大型活动确实可行后,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报校团委·学生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活动开始一周前进行报备审批,审批通过三天后方可举行)

(三)学校大型集体活动有关工作要求:

任何大型活动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活动。学校在凡有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能保证活动安全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如出现问题,根据“谁组织谁负责”、“组织人便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类重大集体活动,都要进行周密计划安排,特别是对涉及师生人身的安全问题,要事先做好预测,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抓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报批的各项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审批部门写出事后评估报告,做到善始善终。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