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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委员会 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04 责任编辑:校团委 来源: 浏览量: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 各级团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


第二    推荐对象

第四条 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2017年及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三章    推荐的资格和条件

第七条 推荐的资格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推荐的条件:

(一)身份为共青团员,2017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团员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二)入党积极分子提交入党申请书时间需年满18周岁并按期提交思想汇报。满三个月后,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积极分子推荐人选。

(三)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同学、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四)发展对象需参加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资格。

(五)学习成绩良好,近两个学期在学校统一考试(补考除外)中,各门课程的成绩均及格且每学期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年度个人青年大学习参与学习期数达到70%

(六积极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和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近两年团员教育评议等次至少有一次为“优秀”,且都在合格(含)等次以上。

第九条 优先推荐的条件:

(一)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有表现突出。

(四)在“青马工程”培养中表现突出的。

团组织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条 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四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学院团总支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院团总支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三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六)“推优”情况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总支反映。

第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学院团总支审核。

第十五条 各学院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入党积极分子推优表》和《发展对象推优表》报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审核通过后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团总支向学院党支部推荐。

第十六条 经学院党支部预审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学院团总支应当及时向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五    其他

第十七条 各学院团总支应主动争取同级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做好统筹、谋划和指导。

第十八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